力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 | 3,800,406 | 7.39%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高于310,000股 | 不高于0.61% | 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决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资金需求 |
注: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所作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