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创数据: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云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68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4 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74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000,000.00元(不含超额配售权行使部分所募资金),截至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610,377.3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389,622.6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20030号)。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规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业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支行、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10月 8 日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4、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以上内容,不同银行略有微调,最终以签订版本为准)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对原协议第三条作出如下调整: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2、对原协议第六条作出如下调整: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对原协议第七条作出如下调整:
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4、对原协议第九条作出如下调整: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5、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 |
1 | 南京银行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0151290000001431 |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0808620101 | |
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 72100122000201604 | |
4 | 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801001800009587 |
六、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