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创数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提供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374,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登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374,4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洪赵骏、柯凌峰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及会议全套文件。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