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树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高树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王鸣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鸣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王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鸣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王岩、陈克兢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