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5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林海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涉及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699,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99,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周二华、周楷唐、高祀建、孙道文、杜聃、虞国强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因出差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的价值理念和企业文化,激发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优化薪酬与分配机制、不断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和文化,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与技术、业务骨干,提升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及凝聚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699,4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虞顺积、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吴林海、杨景顺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699,4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虞顺积、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吴林海、杨景顺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699,4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虞顺积、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吴林海、杨景顺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姚金平、黄涛、张秋等52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699,4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虞顺积、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吴林海、杨景顺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699,4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虞顺积、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吴林海、杨景顺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虞国强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699,4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虞顺积、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吴林海、杨景顺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6,699,457 | 100% | 0 | 0% | 0 | 0% |
二 |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699,457 | 100% | 0 | 0% | 0 | 0% |
三 |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 6,699,457 | 100% | 0 | 0% | 0 | 0% |
名单>的议案 | |||||||
四 |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6,699,457 | 100% | 0 | 0% | 0 | 0% |
五 |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 6,699,457 | 100% | 0 | 0% | 0 | 0% |
六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6,699,457 | 100% | 0 | 0% | 0 | 0% |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 表决结果 | ||
股东人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二 |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三 |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四 |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五 |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 0 | 0 | 0% | 通过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 |||||
六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兆甲、周垠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律师出席鉴证并发表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