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图网联:舆情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4-12-31  殷图网联(8355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5508 证券简称:殷图网联 公告编号:2024-096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7、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复盘舆论事件处理工作,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内部有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以及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