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达: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7  富士达(835640)公司公告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DF20231204001),并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及相关申报稿。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2024年1月4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问询回复。2024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2月22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问询回复。

202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8月15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问询回复。

一、中止审核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财务资料最近一期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2025年1月24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财务数据到期中止的申请》,申请中止审查期间不超过三个月,并获北交所同意。

二、中止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中止审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积极认真准备相关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更新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北交所要求,待公司完成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更新后再启动审查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