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辉、史常水、王希达
2023年4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