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及/或其他实施主体将启动本预案中的稳定股价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件,2023年5月16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27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后,公司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要求,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开设手续办理顺利,将于近期积极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12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2%。
如通过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不能达到有效稳定公司股价的效果或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经达到上述比例限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披露的要求及顺序,在符合相关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增持公司股份。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