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