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1  中科美菱(835892)公司公告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的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长虹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长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2.长虹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对长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是真实可靠的,长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风险是可控的,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竺长安、王虹、向东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