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潘海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自2023年9月1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由于原董事会秘书徐胜朝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总经理曲耀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潘海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总经理曲耀辉先生不再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过认真审议,现就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潘海云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董事会秘书岗位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提名潘海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