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海泰新能(8359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8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并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并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方案综合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升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并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并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提名王莹莹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提名王莹莹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与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提名王莹莹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王莹莹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请王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聘请王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王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王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张晓峰、王荣前、彭慈华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