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5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泰新能股票代码:8359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光大汇益伟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康桥金域上郡2号院D101号3楼306、307房间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17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李金峰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17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海泰新能 | 指 |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控基金 | 指 |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李金峰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6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海泰新能共2,375,034股,占海泰新能总股本比例为0.7674%,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到4.9997%。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义务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普通合伙人:光大汇益伟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光控安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设立日期 | 2016年8月25日 | |
实缴出资 | 72,857万元 |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康桥金域上郡2号院D101号3楼306、307房间 | |
邮编 | 450015 | |
所属行业 | 股权投资 | |
主要业务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MA3XD1RT57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是 | -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自然人 | 李金峰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48楼4门54号 |
身份证号码 | 11010819640102891X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李金峰在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光大汇益伟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月9日通过上市公司发布了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计划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海泰新能股票合计不高于2,475,000股,计划减持比例合计不高于0.7997%。上述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6月29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2,375,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74%,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光控基金 | 李金峰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减持期间 | 2023年2月7日—2023年6月29日 | 2023年2月7日—2023年6月29日 |
减持数量 | 2,275,034股 | 100,000股 |
发生金额 | 18,852,047.35元 | 815,753.22元 |
减持比例 | 0.7351% | 0.0323% |
股份种类 | 普通股 | 普通股 |
股份性质 | 非限售条件股份 | 非限售条件股份 |
合计减持数量 | 2,375,034股 | |
合计减持比例 | 0.7674% |
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6月29日,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光控基金 | 非限售流通股 | 17,100,000股 | 14,824,966股 |
占比5.5255% | 占比4.7903% | ||
李金峰 | 非限售流通股 | 748.000股 | 648,000股 |
占比0.2417% | 占比0.2094% | ||
合计 | 17,848,000股 | 15,472,966股 | |
5.7672% | 4.9997%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6月29日触发权益变动披露标准,本次权益变动前,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843,566股,持股比例4.7964%,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06,566股,持股比例5.0106%。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控郑州国投新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824,966股,一致行动人李金峰持股648,000股。合计持有海泰新能15,472,966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海泰新能股本总额的4.9997%。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 | 本次股份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股本比例 | ||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非限售流通股 | 14,843,566 | 4.7964% | 14,824,966 | 4.7903% |
李金峰 | 非限售流通股 | 663,000 | 0.2142% | 648,000 | 0.2094% |
合计 | 15,506,566 | 5.0106% | 15,472,966 | 4.999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泰新能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海泰新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记录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 | |
股票简称 | 海泰新能 | 股票代码 | 83598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康桥金域上郡2号院D101号3楼306、307房间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表决权委托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100,000 持股比例:5.5255% | 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48,000 持股比例:0.241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848,000 持股比例:5.767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4,824,966 持股比例:4.7903% | 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48,000 持股比例:0.209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5,472,966 持股比例:4.999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金峰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