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9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6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54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发行股数为61,895,24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151,922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4,025.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597,896.2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8426号、天职业字[2022]40679号《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98,574,886.69元,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59,046,436.32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516,390,527.85 |
2 | 截至2024年6月30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含利息) | 198,574,886.69 | 含已完成项目的利息投入 |
3 | 其中2024年上半年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59,046,436.32 | |
4 | 加: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 | 10,011,172.13 | |
5 | 其中2024年上半年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 | 2,261,234.59 | |
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金额 | 75,435,895.30 | |
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 252,390,917.99 | 7=1-2+4-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存在重大变化
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1,407.5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407.5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75,435,895.3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公司厂区”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业园”。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将“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通过之日,原募投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变更后募投项目估算总投资额5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该金额为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变更用途后的最终使用金额含存款利息),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后募投项目处于办理前置审批手续阶段,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备查文件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510,597,896.2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046,436.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8,574,886.6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19.58%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2GW高效HJT光伏组 | 变更募投项目投资地点 | 300,000,000.00 | 58,768,936.32 | 125,536,251.60 | 41.8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50,000,000.00 | 277,500.00 | 6,633,967.30 | 13.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90,527.85 | 1,404,667.79 | 101.0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是 | 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 否 | 100,000,00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16,390,527.85 | 59,046,436.32 | 198,574,886.69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在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公司厂区现有土地建设该项目,预计总投资3亿元,建设期2年,由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现有厂区面积不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公司厂区”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业园”,因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新地点需重新办理备案、规划及施工等前置审批备案手续,目前项目整体进度落后于原计划进度,该项目的投资进度预计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计划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扩建一栋研发实验中心楼,新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五层框架结构楼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并购置I-V测试仪、紫外环境箱、稳态模拟器、湿热环境箱、电流连续性测试仪等科研检验设备18台(套),项目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5,000万元,目前该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及仪器,放备于厂区内的“工程实验中心”楼内,楼内场地面积及环境能够满足检验测试需求。因整体设计 |
及研发功能区规划缓慢,导致扩建项目大楼建设进度缓慢,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 经公司审慎评估并结合募投项目目前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将“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将“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是基于行业技术迭代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1.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 |
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1,407.5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407.5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75,435,895.3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97,896.23元,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为516,390,527.85元,差额5,792,631.62元系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将此部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支付1,404,667.79元(含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