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慈华)

查股网  2025-04-23  海泰新能(8359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6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慈华)

本人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彭慈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5月至2007年5月任《集成电路应用》杂志社编辑;2007年6月至2011年7月任上海市太阳能学会理事长助理;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副秘书长;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常务副秘书长,2022年5月至今兼任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10日至今任海泰新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6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彭慈华6602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2024年度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应出席人数实际出席人数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审议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1《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场及通讯方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场及通讯方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年12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现场及通讯方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应出席人数实际出席人数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审议情况
12024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33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现场及通讯方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33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场及通讯方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33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现场及通讯方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年12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331《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场及通讯方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累计完成17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1.2024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2024年度,独立董事通过股东大会现场交流、邮件等渠道,就公司治理、关联交易、权益分派、对外担保等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有效提升股东参与度与治理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领航2024年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等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审阅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章节,确保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运作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求。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合并入公司报表,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将“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9,854.13万元,并于2024年12月20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元人民币现金。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对投资者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圆满的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七)董监高变动情况

2024年度,审议了董事会换届事项。公司董事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股份回购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7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

回购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广大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红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其他情况

1、2024年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4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4年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2024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公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慈华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