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关于吉林市国资委授权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的公告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国资委授权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吉林市国兴
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的公告
特别提示:
吉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市国资委”)决定自2024年
月
日起,将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新材料”)委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经营管理。
化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市国资委,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市国资委,控股股东仍为国兴新材料。
一、本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
月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兴新材料通知,吉林市国资委2023年
月
日下发《吉林市国资委关于授权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的通知》(吉市国资发【2023】
号),为促进碳纤维产业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加强对国兴新材料运营管理,吉林市国资委决定自2024年
月
日起,吉林市国资委授权化纤集团代国资委对国兴新材料履行股东职责,具体授权如下:
吉林市国资委作为国兴新材料出资人代表的主体地位不变,国兴新材料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法律地位不变。化纤集团作为接受授权方,负责国兴新材料日常经营管理,并依据本授权内容,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资监管制度要求,对国兴新材料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等重大事项履行决策、审批及备案程序。
吉林市国资委依据吉林市政府相关规定,并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可以对本授权项下的授权内容做出补充或变更。
二、本次变动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变动前
2、变动后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本事项是地方政府基于碳纤维行业发展趋势,推动吉林碳纤维产业链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应用领域突
破、产业整合,形成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的竞争合力,促进吉林碳纤维产业链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将具有积极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吉林市国资委关于授权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的通知》(吉市国资发【2023】105号)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