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2  吉林碳谷(8360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4-002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8,991,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4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12,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43,070,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12,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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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内部治理规则》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登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8)

《独立董事制度》(公告编号:2023-100)

《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101)

《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2)

2.议案表决结果:

2.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408,991,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408,991,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股数408,991,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董事会制度》

同意股数408,991,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408,991,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

1.议案内容: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拟提名谢长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8,991,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对原有经营范围按照规范化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登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8,991,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登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4,294,1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284,696,957股,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43,069,66499.9991%3570.0009%00%
(四)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43,069,66499.9991%3570.0009%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谢长志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1月12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