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2,280,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3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848,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46,35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8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48,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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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2,279,9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2,279,9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