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4,419,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6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47,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38,498,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47,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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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登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419,6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3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佟艳芹、李明达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