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姓名 2022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李宗阳 7 7
刘勇 7 7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在2022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其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姓名 2022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李宗阳 2 2
刘勇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详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2022年任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2-4-2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考
核结果及 2022年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6.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独立意见
7.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5-25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7-12 第三届1.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同意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2022-8-23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且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努力构建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电话沟通、现场接待等方式积极回应资本市场、投资者及股东疑问。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统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系列培训,防范内幕交易专题培训等,认真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为工作更好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其他工作
1、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3、未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4、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在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征集表决权议案:1、《关于<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关于制定<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勇、李宗阳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