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9月10日15:00—2023年9月1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除上述投票方式外,无其他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6149 | 旭杰科技 | 2023年9月4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七)会议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 10F,公司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李宗阳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3-048)。
审议《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佳雯等18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六);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
(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
(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出席股东应明确表明参会方式和投票表决方式,通过网络参会的股东可采取将上述文件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公司指定邮箱(chenjr@jcongroup.cn)。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如因故无法在登记日到现场登记应将相关登记资料的扫描件发至公司指定邮箱(chenjr@jcongroup.cn)。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 8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三)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 10F,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 10F
邮 编: 215000 电话:0512-69361689 传真:0512-69361677 联系人:陈吉容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