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杰科技”、“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旭杰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旭杰科技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授信到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杰通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杰通”)拟向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继续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含)银行综合授信。常州杰通直接持股股东方苏州保祥建筑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股东方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两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85%。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次申请贷款及对应担保均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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