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4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 ||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