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5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战略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