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 10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66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运营管理所需,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并调整经营范围,同时为适应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司法》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67,1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薛静怡、王一达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