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彬)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赵彬作为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 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董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赵彬,男,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管理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就职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5 年 3 月至 2016年 9 月就职于江苏东大舟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4月就职于江苏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任执行主任;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3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汉盛(自贸区苏州片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汉盛苏州管委会主任(管辖苏州地权汉盛四家分所),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 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赵彬 2 现场+通讯 同意 1 现场+通讯
2024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不存在被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彬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