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24  旭杰科技(8361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 10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755,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讨论。2024 年度,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并将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报告就 2024年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 2025 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55,0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表决股东不存在关联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赵海军先生、赵彬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030、2025-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55,0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表决股东不存在关联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4 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5-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55,0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表决股东不存在关联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55,0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表决股东不存在关联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55,0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表决股东不存在关联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六)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顺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需就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留存利润的用途: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 1,445,926.44 元。公司留存利润将主要用于 2025年度业务拓展、技术研发、人才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三、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根据各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情况,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暂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55,0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表决股东不存在关联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55,0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表决股东不存在关联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考核结果及 2025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现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考核及发放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发放结果与考核结果一致。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2025年薪酬考核方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任职,按该考核方案领取薪酬。公司董事、监事不领取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领取岗位薪酬,独立董事按照已经审议通过的津贴方案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丁杰、金炜、颜廷鹏、魏彬、袁华、陈吉容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55,0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表决股东不存在关联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工作报告就 2024 年经营情况及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 2025 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55,0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表决股东不存在关联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公司 2024 年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66,1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俊哲、包挺昱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