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青矩技术(836208)公司公告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3年8月22日生效日期:2023年8月22日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陈永宏董监高董事长
杨林栋董监高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使用普通证券账户而非回购专用账户进行股份回购,构成回购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为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路证券营业部新开立了专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29334176)和证券账户(证券账号:0800537884)。由于经办人员不熟悉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流程,误以为在券商处开立的专门用于回购的证券账户即为回购专用账户,故而于2023年8月2日至8月3日误用该普通证券账户进行了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票113,696股,支付资金3,545,572.43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使用普通证券账户而非回购专用账户进行股份回购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回购违规。董事长陈永宏、董事会秘书杨林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1.5条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永宏、杨林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停用该普通证券账户,后续股份回购均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操作。

(二)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指引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与考核,切实提高公司证券业务水平。

(三)尽快完善和建立各类证券业务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四)在进行公司首次发生的证券业务操作前,组建工作小组进行专业培训;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9号)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