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991,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1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除董事会秘书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人,列席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991,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秋平、戴昊辰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会的法律意见》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