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6  长虹能源(8362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1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独立董事离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第九十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后或其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规定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后或其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四)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等事宜。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规定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规定执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