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3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28,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杨清欣先生、吴章杰先生、高剑先生、于清教先生、邓路先生、郑洪河先生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汤宇峰先生、程建军先生因公务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公司在与关联方开展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资金存贷、开票、贴现等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原预计额度上,新增不超过92,650万元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28,0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无需回避。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68,697 | 99.9187% | 300 | 0.0813%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双玲、王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