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藏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9,91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的工作总结并形成了《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就2022年工作总结并形成了《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并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公司发展目标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755,475.37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3,221,4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847,638.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经营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500,000元。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16,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邢台慧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藏稳、李藏须、孙敬花、赵春肖应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等业务。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符合公司总体业务布局,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2,336,700 | 100% | 0 | 0% | 0 | 0% |
(八) |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 | 2,336,700 | 100% | 0 | 0% | 0 | 0% |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楠、马钰锋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