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需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双方均以货币出资,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莉、徐云萍、张莎莎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