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8  华密新材(8362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3-115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藏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9,9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应条款。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1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1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楠、马钰锋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