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4  华密新材(8362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7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原预计金额累计已发生金额新增预计发生金额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接受劳务200,00035,942.290200,00090,501.12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销售产品300,00063,869.920300,00087,918.75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1、关联担保;2、房屋租赁100,000,00059,099,611.0415,000100,015,00044,300,000公司业务发展所需
合计-100,500,00059,199,423.2515,000100,515,00044,478,419.87

注:上表中“累计已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蓝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仲霈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8月18日住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旭阳经济开发区东升大街66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河北蓝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东台万信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的企业。东台万信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君娴与其配偶张仲霈共同设立的企业。

3、履约能力

河北蓝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法人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过《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藏稳、李藏须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 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本次新增预计的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由本公司与河北蓝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

上述新增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密新材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二)《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