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3  华密新材(8362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藏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899,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4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1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向银行贷款,且贷款额度即将达到前次预计金额,需增加关联担保额度,由预计2024年度公司将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20,000万元,因此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1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邢台慧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藏稳、李藏须应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等业务。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336,0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楠、马钰锋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