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藏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6,240,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2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93,221,400股变更为121,187,820股,注册资本由9,322.14万元变更为12,118.782万元,因此就《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240,4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楠、马钰锋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