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寰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