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泰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佳)

查股网  2024-04-26  中航泰达(8362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佳,女,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英国帝国理工学院机械博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21年12月历任英国埃克塞特大学讲师、英国爱丁堡大学讲师、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访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2022年1月至今,任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副教授;2022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会议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佳 8 8 通讯 0 0

全部同意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12023

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关于调整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

同意

十六次会议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2月2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中标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23年4月2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兼任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年8月2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9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四、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自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设立自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会议。

五、 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除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外,还通过通讯等方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密切的沟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项目运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四季度,在公司高管的陪同下走访子公司、项目现场,了解子公司经营、项目运营情况。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 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 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

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等相关情况。在任职过程中,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主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制度;并积极参加证监局和北交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八、 其他事项

(一)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

(三)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形;

(四)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

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在2024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尽职尽责的态度、忠实勤勉与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发展事项作

出合理的意见,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 佳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