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铭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天铭科技(8362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第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由董事会进行考核。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