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忻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2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34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34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34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34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34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34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告编号:2023-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34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议案表决结果: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回购方案的具体实施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的变更事宜;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楼晴昊、朱爽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