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2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委员会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计算机及配件(电子配件),电子产品(防盗、报警器材及系统),通讯设备,展示柜。 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业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装饰柜、饰品柜、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
收藏柜、五金柜、综合类展示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电线、电缆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其中独立董事为2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
司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 |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