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首席合伙人:陆士敏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9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9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以上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4,763.86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4,075.25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476.38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C36 | 制造业 | 汽车制造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 |
C29 | 制造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370.80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岳靖宜,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20.14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0.14万元。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