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36414证券简称:欧普泰公告编号:
2023-062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半年度全文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建君、彭慈华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