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
836414证券简称:欧普泰公告编号:
2023-095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欧普泰股票代码:8364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永秀住所或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或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周永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 指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4.8118%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周永秀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 | 周永秀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住权 | 否 |
住所或通讯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 | 无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一致行动人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说明 | 周永秀女士担任公司股东奥特维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 | 葛志勇 |
实际控制人 | 葛志勇、李文 |
注册资本 | 22,481.124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5502754040 |
主要经营范围 |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的加工、制造和销售;通用机械及配件的销售;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方式 | 电话:0510-82255998;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股东周永秀减持的股份均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做市交易方式买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六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本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的本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五条及第九条有关规定。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股东周永秀女士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减持股份396,1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941%。
名称 | 交易方式 | 权益变动方式 | 变动时间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均价(元/股) | 变动比例 |
周永秀 | 集中竞价 | 卖出 | 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7日 | 396,110 | 13.22 | 0.5941% |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3,345,056股,占公司总股本4.8118%。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周永秀 | 2,204,300 | 3.3061% | 1,808,190 | 2.7120%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00 | 2.0998% | 1,400,000 | 2.0998% |
信息披露义 | 3,604,300 | 5.4059% | 3,208,190 | 4.811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欧普泰 | 股票代码 | 83641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周永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或通讯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间接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表决权委托□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604,300持股比例:5.405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396,110变动比例:0.5941%变动后持股数量:
3,208,190变动后持股比例:4.8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周永秀签署日期:
2023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葛志勇签署日期: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