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查股网  2024-05-14  欧普泰(8364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58号天地科技广场1号楼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505,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4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8人,通讯方式出席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已编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05,8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05,8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05,8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202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05,8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以下方案:

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024年度,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级、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奖金根据经营状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4,3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对独立董事的津贴提出以下方案:现任独立董事戴建君、彭慈华、陈思根2024度津贴均为税前5万元/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05,8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议案内容:

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对监事的薪酬提出以下方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05,8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05,8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05,8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为了更好地推进2024年度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05,8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票和票据池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票和票据池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05,8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1,314,354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帆、彭佳宁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