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629,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7人,通讯出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江苏欧普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欧普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项目建设阶段厂房建设支出较大,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经公司、江苏欧普泰及银行协商,通过抵押建设期内项目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建成后追加房产抵押,以及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以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629,8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帆、彭佳宁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