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8,157,443股,占公司总股本10.23%,可交易
时间为2024年8月6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王振 | 是 | 董事长、总经理 | A | 6,850,807 | 8.59% | 20,552,424 |
2 | 汤雨香 | 否 | 董事 | A | 657,525 | 0.82% | 1,972,577 |
3 | 顾晓红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A | 427,227 | 0.54% | 1,281,681 |
4 | 沈文忠 | 否 | 董事 | A | 221,884 | 0.28% | 665,653 |
合计 | — | 8,157,443 | 10.23% | 24,472,335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振及董事汤雨香、顾晓红、沈文忠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触发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为2024年6月10日。现公司股票上市已满18个月,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55,275,836 | 69.31%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4,472,335 | 30.69% |
2、个人或基金 | 0 | 0.00% | |
3、其他法人 | 0 | 0.0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4,472,335 | 30.69% | |
总股本 | 79,748,171 | 100.00%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于公开发行前,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同时,本人承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解除限售的申请书》;
(四)《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