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证券代码:836414证券简称:欧普泰公告编号:2024-073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独立董事彭慈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并保证其在本公告披露后至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之日持续符合征集条件。
一、征集事由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彭慈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征集表决权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征集主张及理由
表决意见: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人情况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彭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9月12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送达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58号天地科技广场1号楼16楼邮政编码:200333电话:021-52650337收件人:顾晓红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表决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5、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6、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征集人彭慈华身份证明文件。
(二)《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
附件:
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彭慈华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将本人/本公司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彭慈华,授权委托征集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注:
1、委托人应当就股东大会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征集人仅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提出表决意见的,应当按照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其他议案代为表决。
2、对累积投票提案进行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应当将自己所持有的全部票数表明投票意向,计算累积投票中不同子提案的投票比例。委托人应当按照征集人对子提案的投票比例进行委托投票。
3、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但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表决权的除外。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